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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7-02-08 18:33:34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五”计划的实行
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宪法规定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大会还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2、“一五”计划的实行:
(1)制订及任务:1953年,中国共产党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政府编制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即1953-1957年)这个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工业建设,为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
(2)完成: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我国开始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形成了以鞍山钢铁公司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沿海地区的工业基地得到加强,华北和西北建立了一批新的工业基地,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主要成果:鞍山无缝钢管厂、“一汽”(长春)、武汉长江大桥的建成、喷气式飞机的生产,等等 。
意义: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建立了东北工业基地)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党的过渡时期(1953-1956)的总路线规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1956年底,国家基本上完成了这一任务。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基本上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此,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即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意义: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
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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