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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政策公布(教育局官方文件)

来源:家长帮社区-郑州    作者:小金刚葫芦娃    2016-05-20 11:21:56

说两句

  •   201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回郑报考的证明。

      三、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成绩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2016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为700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为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三个,分别为省提前第一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次、省提前第三批次;面向郑州市区批次三个,分别为郑州市区第一批次、郑州市区第二批次和郑州市区第三批次。

      省提前批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普通高中。

      面向全省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各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

      所有考生均可根据考生意愿选报省提前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天津南开中学只针对具有郑州市区户籍的考生设置。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3)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如果有艺术特长,可以填报郑州106中学。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录取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和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四中、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国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和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民办普通高中。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01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六、特长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体育尖子生、艺术团特长生的报名工作;其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体育尖子生专业初试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实施,初试合格后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体育尖子生经专业初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和艺术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特长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郑教体卫艺[2016]25号)实施。

      科技类特长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为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发展,2016年,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郑州市教育局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郑州市教育局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郑州市区的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二)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分别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073号)执行。

      (三)国际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国际班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郑州九中校园足球实验班,面向郑州市招生。

      (五)天津南开中学的招生。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的合作协议,天津南开中学在郑州市招生40名学生,其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报名,根据学生中招考试成绩推荐,天津南开中学组织录取,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六)天明基金资助生的招生。郑州四中、郑州101中学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资助。

      九、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四)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足球项目的可持有毕业学校体育教师或足球知名专家推荐信,并通过专业初试、复试的学生),报考具有体育传统项目、校园足球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25%的政策。

      (十)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有关要求

      (一)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或面向市内九区以外的县区招生。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郑州市区招生录取。

      2.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郑州教育信息网是2016年郑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郑州市中招办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中招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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