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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4-03-24 13:59:20
外地生也享分配生政策
以往,拥有郑州市区户口的初中生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今年郑州市中招政策进一步放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以享受分配生待遇。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符合条件,可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报考包括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内的所有高中,参加统招生、择校生录取,享受分配生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要求是: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州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具体认定办法为:查验学生户口簿,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父母在郑州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此外,父母一方需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父母开办企业的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初中阶段父母一方在郑州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除了分配生,《通知》中还罗列了可以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侨眷考生等16类考生可获加分。
郑州市区户籍的学生分配生资格认定由初中学校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加分照顾学生的资格,则由初中学校初审,报市教育局认定。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在4月24日之前完成所有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
高中改制学校招生
不得和原学校“攀亲”
郑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对于“变身”为民办的高中改制学校,今秋招生必须与原学校“撇清关系”。
按照要求,民办学校原则上要求一校一址,不得设立校外(中)校、校外(中)班(点)。对在同一区域内确需增设教学点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增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招生宣传上,严禁民办学校滥用他校图片、资料来宣传自己,严禁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扶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民办学校严禁利用招生中介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生;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宣传时再使用“原××学校分校”字样也将行不通。
今年年初,郑州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对全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到目前,18所需要清理规范的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有15所已经公告“改制”。改制后,从今年秋季起将以规范后的民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这部分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使用改制规范后的学校名字进行宣传,不得使用“原××学校分校”字样,学校的办学地点必须按照改制规范后办学许可证写明的办学地点进行办学,学校校牌须使用办学许可证写明的学校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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