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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中考网整理 2013-06-07 14:20:05
主题四 理性爱国、维护主权
【背景材料】
1.2012年9月10日,日方不顾中方一再的强烈反对和严正抗议,强行推进钓鱼岛“国有化”进程。决定从2012年度预算的预备费中拨出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三个岛屿,将其“国有化”。
2. 2012年9月15日,国内爆发大规模反日示威,西安、青岛、长沙等数十个城市,发起民众保钓行动。抵制日货的民间情绪高涨,只是,一些非理性乃至过激的抗议活动也屡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有人当众焚烧打砸日系车,烧毁日本商铺。
3.胡锦涛郑重指出,近来,中日关系因钓鱼岛问题面临严峻局面。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国政府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立场坚定不移。日方必须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不要作出错误的决定。
4.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日本,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议由此产生。自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有关部门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2012年9月11日,央视在新闻联播后首次播出钓鱼岛天气预报。
5. 2012年9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强烈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
【考点链接】
1.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2.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依照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 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权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4. 青少年要以实际行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理性爱国。
5. 面对新挑战,我们没有理由懈怠,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同时,我们要牢牢地把握机遇,勇敢地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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