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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中考网整理 2013-05-21 13:36:40
十二、如果考生被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录取,但是分数线又达到了某所市级示范性高中的统招线,是否可以放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重新选择市级示范性高中的统招生呢?
答:按照我们中招的录取原则是不可以的。我们中招的录取政策规定: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如果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十三、招生政策中规定了一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照顾,这些对象是如何确定的,又是如何审核把关的?
答:招生政策中规定的照顾对象的确定是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和我市实际确定的。所有的照顾对象,都需要由考生提供相关证件,经过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审核后的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四、郑州市教育局将采取那些措施,保障普通高中招生的顺利进行?
答:中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每一位考生的利益。在招生工作中,我们将严格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1、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
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20%;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3、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5、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6、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要严格在市中招办划定的分数线范围内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
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政策,实行“八公开”制度,即招生过程中,坚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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